北京波恩儀器儀表測控技術有限公司環境監測項目簡介
環境監測項目有:
一、監測目的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首先要明確監測目的。監測目的不同,點位選址要求、點位數量等均不同。監測目的可以分為很多方面,包括:反映城市空氣質量和變化、反映背景空氣質量、反映農村或區域尺度環境空氣質量、判定/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是否達標、反映污染源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等。
二、監測點位功能分類
監測點位的功能體現了監測目的,根據監測目標與內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分為:
城市點,監測城市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整體狀況和變化趨勢,參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
區域點,監測區域范圍空氣質量狀況和污染物區域傳輸及影響范圍,參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評價。
背景點,監測或大區域范圍的環境空氣質量本底水平。
污染監控點,監測本地區主要固定污染源及工業園區等污染源聚集區對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路邊交通點,監測道路交通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三、監測點位空間尺度
城市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500米至4千米,如污染物濃度較低,可擴大至半徑4千米至幾十千米。
區域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幾十千米。
背景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100千米以上。
污染監控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100米至500米,如考慮較高點位對地面濃度影響時,可擴大至半徑500米至4千米。
路邊交通點,代表范圍為人們日常生活和活動場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響的道路兩旁及其附近區域。
四、監測項目
城市點監測項目依據GB 3095-2012確定;區域點、背景點監測項目除GB 3095-2012規定的基本項目外,視情況可增加其他特征監測項目,包括濕沉降、溫室氣體、顆粒物組分、有機物、特殊組分等。